ROHS2.0 与 ROHS 区别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
人们注意到电气、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。事实上,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使用的焊锡、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。
随后,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/95/EC号决议关于《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》(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)指令的简称。RoHS指令(2002/95/EC)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,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(Pb),汞(Hg),镉(Cd),六价铬(Cr6+),多溴联苯(PBB)或多溴二苯醚(PBDE)六种有害物质。
其实,RoHS2.0-是RoHS-2002/95/EC的升级版本,新RoHS2.0指令从属于CE认证的一部份,进入欧洲市场的产品需要有RoHS2.0认证(CE-RoHS认证)。
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/95/EC将会被废除,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/65/EU更新到当地法律。2011/65/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:
1.产品范围,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,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,包括被2002/95/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、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;第11类产品:不被1~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,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。
2.限制物质,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,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(DIBP、DEHP、DBP和BBP)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。
3.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。
4.过渡期规定,为使新纳入ROHS 2.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,ROHS 2.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。
年 6 月 4 日,欧盟在其*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5/863/EU,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 加入 RoHS2.0 指令附件 II(即受限物质清单) 。这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 (DEHP),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,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。此,ROHS2.0 指令附件 II 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 10 项。
限制检测物质清单:
物质名称 | 限值(ppm)/(均一材质) | 管控状态 |
Pb铅 | 1000(0.1%) | 已经管控,RoHS 2.0 限制物质 |
Hg汞 | 1000(0.1%) | |
Cd镉 | 100 (0.01%) | |
Cr(VI)六价铬 | 1000(0.1%) | |
多溴联苯(PBB) | 1000(0.1%) | |
多溴联苯醚(PBDE) | 1000(0.1%) | |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 | 1000(0.1%) | 新(EU) 2015/863修订案中已经纳入RoHS管控 |
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 | 1000(0.1%) | |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| 1000(0.1%) | |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| 1000(0.1%) |
主要涉及的电子电器产品如下:
序号 | 产品类别 | 具体产品 |
1 | 大型家用电器 | 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空调、白家电,如电冰箱,洗衣机,微波炉,空调, 吸尘器,热水器等 |
2 | 小型家用电器 | 吸尘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烤箱、钟表等、黑家电,如音频、视频产品,DVD ,CD,电视接收机,IT产品,数码产品,通信产品等 |
3 | IT及通讯仪器 | 计算机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手机等、电动工具; 电动电子玩具; 医疗电气设备 |
4 | 民用装置 | 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象机、乐器等 |
5 | 照明器具 | 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,照明控制装置 |
6 | 电动工具 | 电钻、车床、焊接、喷雾器等 |
7 | 玩具/娱乐、体育器械 | 电动车、电视游戏机、自动游戏机等 |
8 | 医疗器械 | 放射线治疗仪、心电图测试仪、分析仪器等 |
9 | 监测和控制仪器 | 烟雾探测器、恒温箱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|
10 | 自动售货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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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半导体器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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